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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的引领作用

来源:全国农村人居环境 发布时间: 2022-03-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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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所独具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差异化演变趋势,决定着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统筹考虑主导产业、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特性,因地制宜地做好规划引领。就地理区位与自然资源禀赋而言,从浙江安吉余村的“大竹海”,到西藏林芝嘎拉村的桃花节;从广东从化莲麻村的农家乐,到新疆岳普湖色也克村的棉花田;从福建福清渔溪农场的热作农产品,到贵州锦屏文斗村的“六禁碑”,不同区域的村庄发展具有差异化特征。实践中,尊重乡村生态、经济、社会演进规律的客观性,是分类编制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谋求乡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同实现的逻辑起点和根本保障。

  尊重生态系统规律的客观性。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自然界中的生态系统规律并非异己的存在,也并非仅仅停留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小亚细亚居民的毁林开荒故事中,而是与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环境息息相关的客观存在。“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蕴含着的正是尊重生态系统规律客观性的道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中,忽视生态系统规律的盲目造绿、盲目造景以及过度亮化、过度硬化等行为,不仅不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甚至对于乡村自然资源禀赋造成短期难以恢复的破坏。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的设计,首先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摆脱二元对立、进步性、最大化等工业文明逻辑的束缚,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和乡村区域特性,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部分地区通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化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建起乡村环保服务及产品的新型供求关系。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逐渐起作用的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返乡农民等主体的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设和运营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的设计,既要考虑乡村环保服务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又要与乡村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衔接起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概括而言,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为引领,在乡村集体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循环等环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财物等要素在乡村聚集,实现要素禀赋与结构相协调匹配,逐步探索形成以“乡村内生动力+集体经济参与+财税工具调节”为特征的乡村环保服务及产品市场化供求关系。

  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社保、医疗、教育、养老等多项改革举措在农村地区的稳步推进,生产力发展加速了乡村生产关系调整,村庄的功能和定位也正在发生着历史性变革。农村不再是贫穷、落后、闭塞、偏远的代名词,而是共同富裕新征程上充满无限希望的广阔天地。在新语境下,“熟人社会”“差序格局”“乡愁乡韵”等均得到全新阐释,形成独具乡土特色的社会功能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点任务是满足农民群众的现实诉求,打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释放促进乡村生产力发展的新动能。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的制定,要立足区域社会发展进程中城乡关系、产城关系的阶段性特征,既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要有利于调节乡村生产关系。

  尊重规律的客观性,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保障。长远来看,科学编制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针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类型的村庄,明确定位、类型和功能,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主阵地”和“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久久为功,不断跨越新的“娄山关”和“腊子口”,正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践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的生动实践和固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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