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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4-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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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我省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加强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强化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使用期限6年,最多延长至9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要求,加快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2025年底全省全面完成清零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

  1、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2、严格检验标准,把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

  3、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多功能拖拉机)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4、强化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与考试。

  (二)强化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101号)要求,健全完善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

  1、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悬挂省内、外省农机号牌进行分类造册,动态管理;排查出的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和挂外省号牌的变型拖拉机,要定期抄送同级道安办、公安部门;对多功能拖拉机信息进行比对甄别。

  2、加快清零进度。落实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拖拉机报废补贴配套资金等措施,严格期满报废;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方公安部门要采取禁行措施,对未清零地方要结合实际采取限行措施。

  (三)开展拖拉机执法检查。

  1、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果园、茶园、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重点时期,城乡结合部等主要路段,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

  3、执法检查中发现仍在生产销售多功能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发现企(事)业单位雇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假牌假证、擅自改拼装等拖拉机的,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雇用。

  (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1、运用事故案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

  2、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事故上报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3、通过查处一批逾期未报废拖拉机及涉嫌使用假套牌等违法行为,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形成整治高压态势,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效果。

  4、结合全省每月18日农村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联合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

  四、创新机制

  (一)结合实际创新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就地检验,提高检验率。

  (二)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依法考取拖拉机驾驶证,提高持证率。

  (三)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融入乡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配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依托道安工作平台,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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