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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教育处 发布时间: 2021-06-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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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资金为6964万元。

  三、主要目标

  在全省70个项目县(市、区)打造140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农业主推技术300项(次)以上,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分级组织全省1/3以上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省级遴选培训100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培育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基层农技员应用信息化开展农技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省85%以上的基层农技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督促各级农技推广机构找准职能定位,围绕关键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二是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三是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支持3个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遴选建设14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四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各项目县(市、区)完善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制度,重点围绕稳粮保供、绿色生态、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遴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五是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建立“部省加强示范培训、市县注重实地培训”工作机制,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六是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特聘计划实施范围,支持各项目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村级农民技术员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服务。继续在生猪大县招募特聘防疫员。七是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

  五、补助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每个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100万元,承担任务清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科〔2020〕6号)的规定执行。

  3.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补助。用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4.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5.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每个县(市、区)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民田间学校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

  6.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7.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农办科〔2021〕1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为5725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重点任务。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等方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

  (二)关于工作要求。一要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二要明确培训层次,要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分层分类推进全产业链培训。三要优化培训模式,要强化精准培训、实操演练、强化在线学习等;四要健全培训体系,要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五要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等。

  四、补助标准

  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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