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民负责监督管理、村民 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全省农垦系统深化改革;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农场土地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山海协作战略,研究拟订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省内山海协作;协调省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和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农业厅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和27个下属单位、5所农校,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 位 全 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农业厅本级 |
财政核拨 |
189 |
167 |
驻厅纪检组 |
财政核拨 |
6 |
6 |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 |
财政核拨 |
8 |
7 |
福建省农业机械监理所 |
财政核拨 |
12 |
10 |
福建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
财政核拨 |
12 |
11 |
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 |
财政核拨 |
21 |
20 |
福建省农业经济技术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福建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9 |
17 |
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
财政核拨 |
18 |
16 |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28 |
26 |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32 |
29 |
福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0 |
9 |
福建省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亚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7 |
15 |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农药检定所、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财政核拨 |
46 |
38 |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16 |
福建省农垦与南亚热带作物经济技术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20 |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26 |
23 |
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
财政核拨 |
18 |
15 |
福建省种植业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36 |
28 |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福建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财政核拨 |
27 |
26 |
福建省畜牧总站(福建省草地监理所) |
财政核拨 |
22 |
19 |
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福建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12 |
福建省农业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8 |
福建省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3 |
3 |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福建省农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财政核拨 |
27 |
24 |
福建省农业区划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22 |
20 |
福建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40 |
31 |
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62 |
49 |
泉州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230 |
169 |
漳州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123 |
91 |
三明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196 |
165 |
南平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260 |
150 |
龙岩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160 |
1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厅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各项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目标,以加强科技创新、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市、县(区)长责任制。大力推广优质水稻、专用马铃薯、甘薯品种,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依靠提质增效益。持续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应用优质、高产、抗病品种及配套技术,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继续抓好粮食产能区、山垅田复垦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大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农资打假行动,加大“检打联动”力度,继续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管重打态势。加快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通过属地责任落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无缝对接。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支持“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加强“清新福建、绿色食品”宣传,加快培育富硒农产品、福建百香果等新产品品牌。
(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加大绿肥、有机肥、新型肥料的示范推广力度,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专项行动,全面减少农药使用量。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开展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创建一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探索整县推进的有效模式;创建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总结推广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创建一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一批最美休闲乡村。
(四)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围绕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农业生产环境智能监测监控、移动终端远程管理等物联网应用,改造升级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等电子商务试点。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组建农业生产经营调度中心,促进农业管理高效便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进度,创建一批信息进村入户重点县,改造升级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
(五)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育种联合攻关,培育一批适宜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的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推进特色农业良种繁育与产业化开发,支持建设南繁育种等一批重点种子种苗研发繁育、示范推广基地。推进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和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鼓励建立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积极打造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引导科研力量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农业设施成套装备、配套技术的研发、集成应用与推广,加快适用农机具推广,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
(六)提升“一区两园”建设水平。在全省扶持建设30个现代茶叶产业园、20个现代蔬果园艺产业园、10个现代食用菌产业园、10个现代畜禽生态养殖产业园。现代茶叶产业园建设方面,重点支持茶叶深加工,建设茶庄园,发展茶文化;现代蔬果产业园建设方面,重点扶持智能温室、无土基质栽培;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建设方面,重点发展工厂化、自动化、标准化栽培,全面推行集中供料,实现生产废料的综合循环利用;现代畜禽生态养殖产业园建设方面,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建设,扩大核心区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努力做到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七)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农产品产后储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条件,降低产后损失。完善农产品深加工投资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积极开发营养健康、适销对路的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加快培育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巩固发展烘焙食品、米面制品、特色小吃等主食加工业,推动马铃薯由鲜食向主食加工转变。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开发生物酶、香精、精油等高附加值产品,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
(八)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防控,推进免疫、监测、检疫和疫病净化,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强化动物卫生、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种畜禽等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畜牧兽医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围绕主要作物、重点区域、重大病虫,组织开展防病治虫夺丰收行动。培育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强化属地责任,实施综合防控、联防联控,严防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建档立卡信息错漏、失真和不完整的,逐户纠正补充,切实做到扶贫对象全面精准识别。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手册,一户一册动态记录贫困户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信息,确保扶贫脱贫成效有据可查、有凭可依。推进产业扶贫,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稳定提高“造血”能力。组织易地搬迁扶贫,全面完成造福工程搬迁10万人任务,建设100个以上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区。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强化扩面增量防险工作,更好地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推动就业、教育、健康、低保兜底、资产收益等帮扶政策措施精准到位,确保完成20万人脱贫任务。加快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制定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有序退出。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十)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权属调查、公示签字、合同签订、证书颁发、数据入库、平台建设和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研究出台“三权分置”具体实施办法,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加快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规模经营模式,推动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扎实推进闽侯、晋江两县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蛋鸡、设施肉羊等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保险覆盖面。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和垦区产业集团化。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省农业厅收入预算为17755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228.14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467.54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735.2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1126.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7557.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4.96万元,公用支7492.15万元,项目支出151668.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228.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302中专教育9804.7万元。主要用于五所农校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二)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方面的支出。
(三)2060301机构运行(应用研究)589.9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四)20600503科技条件专项7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项目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2.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离退休人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8.64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单位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八)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7.81万元。主要用于厅行政单位医疗经费。
(九)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2.85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单位的医疗经费。
(十)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2972.4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处室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用支出;农业普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费、农业科技宣传、农业农村专题规划与调研、项目监督等支出。
(十一)2130103机关服务(农业)239.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处室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及修缮等支出。
(十二)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6636.95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公用支出、农业(种植业、畜牧、农机)行业业务管理经费、农产品宣传展示、农牧业调查监测、市场信息业务、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农业安全监测与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2130105农垦运行271.26万元。主要用于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四)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6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绿肥及有机肥示范推广等支出。
(十五)2130108病虫害控制9128.67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疫病等农业风险防控支出。
(十六)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12279.1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粮食生产与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2130110执法监管63.17万元。用于农业执法方面的业务费支出。
(十八)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530万元。主要用于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和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建设的支出。
(十九)2130112农业行业业务管理904.0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扶贫开发、市场信息、农民减负等农业行业基本业务管理工作支出。
(二十)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13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态建设专项的支出。
(二十二)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18502.81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现代种业、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0500万元。主要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167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山海协作发展、雨露计划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1382.1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七)2210202提租补贴323.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2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考察目的国(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状况,洽谈合作项目,拓展合作渠道,引进先进农业设备和农业项目,推销福建农产品等。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37.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厅系统对外、对内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需要更新。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