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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农业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8〕30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14〕6号),福建省农业厅(农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农垦系统深化改革;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农场农用土地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山海协作战略,研究拟订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省内山海协作;协调省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和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农业厅包括2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6个下属单位和4所农校。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 |
经费性质 |
编制数 |
在职数 |
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
财政核拨 |
186 |
168 |
省农业执法总队 |
财政核拨 |
9 |
9 |
省农业机械监理所 |
财政核拨 |
12 |
10 |
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
财政核拨 |
12 |
11 |
省植保植检总站 |
财政核拨 |
21 |
20 |
省农业经济技术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
财政核拨 |
19 |
15 |
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
财政核拨 |
16 |
16 |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28 |
27 |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32 |
26 |
省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亚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7 |
16 |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财政核拨 |
45 |
40 |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19 |
省农垦与南亚热带作物经济技术中心 |
财政核拨 |
20 |
19 |
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14 |
14 |
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24 |
21 |
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
财政核拨 |
18 |
15 |
省种植业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30 |
28 |
省种子管理总站 |
财政核拨 |
27 |
26 |
省畜牧总站 |
财政核拨 |
21 |
19 |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
财政核拨 |
12 |
12 |
省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11 |
省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2 |
2 |
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26 |
24 |
省农村工作研究中心 |
财政核拨 |
25 |
26 |
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 |
财政核拨 |
33 |
30 |
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51 |
49 |
南平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260 |
152 |
龙岩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128 |
120 |
泉州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230 |
169 |
三明市农业学校 |
财政核拨 |
196 |
17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省农业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增产增效,农业农村经济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主要体现在“六个新”:
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新提升。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在粮食主产县整建制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广增产增效关键技术3000万亩(次)以上,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61%。推广优质稻562万亩,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品种覆盖面,粮食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保持稳定。
二是特色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等特色产业,福建百香果、富硒农业成为特色现代农业新亮点,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1万亿元,其中蔬菜、水果、畜禽等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跨越千亿元大关。创建武夷岩茶国家级农产品优势区、安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组织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59个,全省实施现代农业重点项目761个,新增投资超过120亿元,特色产业向适宜区域集聚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形成。品牌农业加快发展,初选10个福建区域公用品牌、26个福建名牌农产品,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荣获中国十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福建百香果等6个农产品获第十五届国际农交会金奖,永春芦柑等4个农产品被评为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组织拍摄播放特色产业电视专题片,“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三品一标”农产品达3724个,农业部对我省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6%、居全国前列。数字农业稳步发展,启动建设14个现代农业智慧园和180个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482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8%,成立了福建百香果、葡萄、蜜柚等产销联盟,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
三是农业绿色发展获得新成效。生态农业建设扎实推进,初步建立农产品产地长期定位监测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和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全面完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组织实施农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整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6年减少5%以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广生态循环模式,漳州、南平被确定为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推进饲料、兽药、屠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全程监管,全省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平安农机”创建获得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表彰。
四是农业对外合作取得新进展。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持续推进“闽茶海丝行”等推介活动,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一批重大农业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落地建设;农产品国际市场不断开拓,农产品市场多元化特征更加明显,全年农产品出口额居全国第三位。持续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国家级台创园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漳平、漳浦等5个台创园建设成效评估包揽全国前五名;闽台农业合作推广成效日益显现,福建百香果、莲雾等新产业加快发展;闽台农业交流力度不断加大、领域持续拓展,“海峡论坛”农业专场活动成功举办,农业利用台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五是脱贫攻坚实现新成就。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年度脱贫20万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任务圆满完成。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象识别更加精准。建立《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制度,“一户一策”“一户一挂钩”帮扶要求更加落实。扶贫机制持续创新,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启动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有序展开。我省“构建综合脱贫体系、精准理念贯穿全程”的精准扶贫做法,得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
六是农村改革有了新突破。制定出台我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垦改革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基本确立我省农村改革总体框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农垦改革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总数超过6万家,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超过40万名。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打造农村改革福建模式,多项改革成果被中央文件采纳,“强化小农生产政策支持、创新小农生产发展体制机制”的做法,得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建省农业厅年初结转和结余17,778.47万元,本年收入55,986.29万元,本年支出54,781.2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8.47万元,结余分配715.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626.24万元。
(一)2017年收入55,986.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0.5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639.79万元。
2.事业收入1,100.99万元。
3.经营收入151.09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097.24万元。
5.其他收入5,997.18万元。
(二)2017年支出54,781.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84.42万元,下降3.3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1,954.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168.78万元,公用支出7,785.43万元。
2.项目支出22,772.86万元。
3.经营支出54.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105.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1.54万元,下降1.0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9万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95.05万元,台湾事务支出5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68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92万元,下降49.88%。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引进人才费用支出。
(二)205 教育支出17120.15万元。其中:中专教育16246.17万元,高等职业教育84.3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684.42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8.95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农校项目款增加。
(三)206 科学技术支出1262.05万元。其中:自然科学基金4万元,机构运行735.62万元,社会公益研究434.82万元,科技条件专项8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83万元,增长22.15%。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
(四)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6.5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63.5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42.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4.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0.08万元,增长23.9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五)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7.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18.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70.4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17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8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六)213农林水支出21457.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94.37万元,机关服务232.42万元,事业运行7320.56万元,农垦运行302.1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176.57万元,病虫害控制2677.9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15.5万元,执法监管44.13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69.77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084.18万元,农村公益事业60.03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719.23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6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7.27万元,下降19.68%。主要原因是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减少。
(七)221 住房保障支出1794.1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46.81万元,提租补贴347.31万元,其他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等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7.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04.72万元,下降76.5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2290400其他支出337.6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04.72万元,下降76.59%。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收入,将2016年末结转结余数337.66万元使用完毕。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78.8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19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8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37万元,同比下降6.7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3.65万元,主要用于考察目的国(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状况,洽谈合作项目,拓展合作渠道,引进先进农业设备和农业项目,推销福建农产品等。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3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9.69%,主要是:我厅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的规定,进一步压缩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9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3.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9.18%,主要是我厅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的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5.7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厅系统对外、对内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19批次、接待总人数1,70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91%,主要是:我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56%,主要是: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2.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组织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17个专项资金及138项部门业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1.造福工程”补助。2017年度“造福工程”补助安排下达省级财政资金50500万元,全部用于“造福工程”补助项目。2017年,全省66个县(市、区)、758个乡镇、5824个行政村、30134个农户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实际落实111644人,超额完成年度搬迁10万人的计划任务;新扩建集中安置区126个,超额完成100个的计划任务。造福工程项目通过搬迁安置,把居住在边远偏僻和地灾点的群众进行有计划规模化的集中安置,有力地推进了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成为我省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也存在搬迁难度越来越大等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改进资金预算与项目建设衔接工作。
2.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2017年度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8980万元,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动物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省级配套、乡镇畜牧兽医站示范站房建设等项目。2017年,全省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36个、省际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14个、动物检疫申报点6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房29个,监测成病原学样品5.66万份、血清学样品44.803万份,补助处理病死猪309.2687万头提高动物的健康,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通过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的实施减少动物疫病,降低畜禽死亡率,保护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还存在个别项目支出进度偏慢和资金使用范围不够宽等问题,下一步将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支付进度。
3.扶贫开发专项。 2017年度扶贫开发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8620万元,用于山海协作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雨露计划、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领队工作经费等项目。2017年,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7.79万户,超额完成2万户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园区5家,补助家园区服务平台32家;完成培训任务77882人次,占全年计划的389% ;帮助贫困户获得贷款4.30万/户。通过扶贫开发专项的实施,促进305个贫困村、5068户贫困户双增收,各园区基础设施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改善。对23个重点县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补助,调动了重点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投资、扩大产能的积极性;通过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初步掌握了1-2门农业实用生产技能或创业技能。还存在着一些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够足问题,下一步将适当增加一些项目省级补助标准。
4.粮食生产与安全资金。2017年度粮食生产与安全资金下达省级财政资金5975万元,用于山垅田复垦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省级配套、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完成山垅田复垦改造面积1.3462万亩,完成率137% ,适度规模流转补贴面积1.345万亩,完成率135%;建设高产稳产粮田7.55万亩,占全年计划的101%;储备常规稻种子56万公斤、杂交稻种子70万公斤、玉米种子24万公斤、大豆种子10万公斤,提高了粮食生产救灾能力;建成机耕路72034米,隧道55177米,超额完成任务。通过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实施,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抵抗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增加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收入。还存在着部分项目规划设计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下一步将因地制宜加强项目规划设计,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5.农产品安全与监管资金。 2017年度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59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2017年,创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5000个;全年共定性抽检30万个农产品样品,平均每个县定性抽检3947个;全省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6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0万多家次,查办案件506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5起,案件查处率100%,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6%以上;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还存在着地方采购招标程序复杂等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6.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专项。2017年度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7836.72万元,用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2017年,培育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50家,扶持农民合作社51个;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大专)2000人,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4523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通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增长现代农业产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学员生产技能提高;进一步改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条件,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场竞争力。存在着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资金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加大对远程培训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更新各主要会场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电视播出设备更新等方面,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
7.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专项。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700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2017年,共补贴购置农机具37500台套,完成率341%;建成44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与4个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项目,受益户数达26269户,带动社会投资17680.4万元,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专项的实施,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了农机装备,有效地提升了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存在钢材等原料成本上升导致部分机具补贴比例偏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民购机积极性。下一步将根据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的调剂工作。
8.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2017年度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下达省级财政资金6500万元,用于示范推广紫云英绿肥种植、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应用商品有机肥、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和再生稻、优质甘薯推广工作。2017年,绿肥示范推广62万亩,辐射带动面积40万亩;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3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80万亩;建立“五新”集成核心示范片10个,示范推广机收再生稻3.6万亩,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通过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示范区作物可减少化肥施用量10-25%,作物增产5.5-12.3%,亩均节本增效55元以上,节本增效明显;通过再生稻与优质甘薯推广项目实施,示范区稻谷产量提高、成本降低,效益显著。存在着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偏低、补贴对象范围小等问题,增加了推广难度。下一步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农民积极性。
9.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2017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2530万元,用于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村固定观察点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和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平台建设。2017年,建设信息站417个,目标完成比例154% ;将3700多家生产主体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生产主体达3000家以上的任务目标;将647家肥料企业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完成300家的任务目标。通过对实施登记管理肥料产品及企业的动态监管、高效稽查、快速追溯,农资监管平台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执法的快速反应和查处能力,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还存在着资金使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下一步将加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10.生态农业建设专项。2017年度生态农业建设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3900万元,用于畜禽污染治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品牌农业。2017年,改造生猪场126家,补助处理病死猪309.2687万头;加大对品牌农业宣传力度,以“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为主题开展了高速路牌广告宣传,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品牌知名度。通过项目的实施,养殖效益明显提高,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改变了养殖环境,改善了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生猪养殖场通过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改变了养殖场污水横流的形象,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灭了劣五类水质。存在着部分项目验收不够快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推进我省生态农业、品牌农业持续发展。
11.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017年度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6445万元,用于果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闽茶海丝经贸活动。2017年,建设标准果园17个,富硒农业标准化基地10个;建设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10个,完成目标任务100% ;引进台湾农业良种109个,完成目标任务218%;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140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80%;组织20家茶叶企业赴境外进行产品推介,开展茶文化宣传活动;帮助1.3万户农户解决农业生产性贷款难问题,超额完成1万户的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实施,有力促进项目区水果、食用菌和富硒农业发展,带动当地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增加经济收入。全面深化闽台农业合作,进一步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台湾优良品种的辐射推广;扩大福建茶叶在国外的影响力,进一步拓展国外茶叶市场;通过建设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10亿元,为1万户农户解决农业生产性贷款难问题。存在着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大、台湾创业园资金量不足,尚有部分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还需得到财政扶持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经营管理新方式的引进推广,促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合作取得新成效;建立贷款担保风险防控机制。
12.县域产业发展专项。2017年县域产业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扶持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完成了计划任务。各项目县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将资金安排下达到特色农业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县域产业资金在促进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扶持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县农业农村经济总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存在资金量较少,不能满足重点项目的建设发展需要,对推进县域产业发展的作用有限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打破现有由各部门安排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的做法,由省级财政统一捆绑项目资金,打包切块下达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3.现代种业专项。2017年度现代种业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用于动植物物种资源保护、农作物新品种试验鉴定示范及保护和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建设。2017年,建设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点10个,实施畜禽品种保护改良项目22个,完成对19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国家水禽基因库16个鸭品种的保种工作;组织256个农作物新品种参加区域和生产试验,建立省级新品种核心示范展示片点137个,建立省级新品种核心示范展示片点面积1.52万亩,辐射带动推广新品种面积394.65万亩,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通过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有效保护我省畜禽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和茶树种质资源,促进畜禽产业和茶产业的发展;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7%以上,品种优质专用率达83%以上;进一步完善畜种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畜种能力。存在品种试验鉴定工作任务重、企业缺乏畜种人才和种质资源等问题。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种业扶持政策,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14.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专项。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800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资金、管理等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和集聚,形成“人往农村去、钱往农业投、心往农民想”的良好态势。通过项目建设,完成了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乡风文明得以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村集体增收,促进省级重点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预期目标。因驻村干部进村后前三个月需要走访调研,做好驻村工作三年规划和项目实施可行性调研,可以马上实施的项目不多,造成资金支出进度不够快。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项目县(市、区)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引导各地驻村干部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推动省级重点村发展。
15.设施农业。2017年度设施农业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9000万元,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农户联户集中建造达到起补面积要求,符合智能温室、智能温控、温室大棚等六类省定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予以补助。2017年,新扩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275个,扶持建设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1.99万亩,超过年初计划0.59万亩,完成率达142%,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均达到或超过省定建设标准;带动社会投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资金预计超过8亿元。通过项目实施显著增加产业收入,为“百姓富”作贡献;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变,为“产业优”树典范;不断拓展设施多功能化用途,为“生态美”立样板;完善联结机制与配套政策,为“机制活”谋创新。存在着年度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下达的问题。下一步继续安排并适当加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为农民增收、产业增效、乡村产业振兴作出贡献。
16.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2017年度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0000万元,用于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2017年在全省粮食主产县完成新建粮食产能区50.9万亩,完成率102%;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72个,建成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322个,粮食产能区亩产比全省粮食单产提高117公斤,均超额完成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科技种粮水平进一步增强,通过示范片的集中建设,各项高产栽培技术的现场展示,加快了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促进了产能区内种粮的科技水平;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产能区通过增加亩产,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主抓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等措施,有效避免了重复施药、过度施肥、水资源浪费等问题。存在项目管理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广又知道品种,提高水稻优质率,着力优化粮食产能区品种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7.农民创业园。2017年度农民创业园建设专项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8800万元,用于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2017年,建设产业核心区62个,增加园区建设项目233个,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园区建设23.5亿元,推进台创园主导产业升级6个,均超额完成任务。通过农民创业园建设,提升了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新建了一批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优势主导产业,建成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和台湾精致农业的展示平台,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海峡两岸农业界交流往来。存在着部分项目资金实施进度不够快的问题。下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求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农民创业园持续健康发展。
18.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2017年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138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表1-表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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