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的要求,2018年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切出30%左右作为绩效奖励资金。现根据各地2017年绩效目标完成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549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99”项目预算科目。请按照《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闽财农〔2017〕11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每个经营主体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包括已经安排的2018年福建农民创业园第一批项目资金)。请尽快落实建设项目,于7月底前将项目批复情况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备。
附件:1.2018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绩效资金安排表
2.2018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绩效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