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25 日凌晨0 点35 分,接高速公路延平公司夏道口值班人员电话,拦截一辆无准调证明和检疫证明的猪车,延平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郑先明局长立即带领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并通知夏道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处置。经调查,该车运有生猪90 头,购买于江西省东乡县,于东乡市上高速,南丰下高速,后沿209 省道进入福建境内,当事人无动物准调证明和检疫证明。在夏道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立即安排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勾机和工人、运输车辆等无害化处理前期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第29 号)和《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日依法对该批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承运人和货主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