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厦门市修订出台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8-08 11:04
相关文章:

  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修订出台《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今后厦门市原则上每年都将评选一批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未通过动态监测的示范场将被摘牌并取消补贴。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包括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厦门市评选家庭农场示范场要求申报单位必须达到“四有”标准,即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优质安全的产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厦门市级示范场的评选对土地的规范使用有硬性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经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且自申报之日起后续流转年限应当在5年以上。经营规模也很重要,市级示范场评选针对粮食、蔬菜、茶叶、养殖业、食用菌生产等都有具体的经营面积要求。农业部门还将对候选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行重点考查,从事使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并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且正常运行。 

  对被认定为厦门市级示范场的,政府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但是,市级示范场还要接受动态监测管理,若示范场连续两次监测不合格的将被摘牌,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厦门日报 记者 林雯,厦门三农网) 

  编辑:陈志华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