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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开展脱贫攻坚十项专项行动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1-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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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开展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行动。5个重点县县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带队到沿海对口帮扶县考察学习1次以上。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争取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支持和用工就业等方面得到支持。 

  二是开展贫困村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动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推动贫困村发展。建立完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减贫机制,2020年之前全市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70人。 

  三是开展交通扶贫行动。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通乡三级公路建设改造。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四是开展水利扶贫行动。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燃料补贴政策,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非柴燃料补贴。 

  五是开展电力与信息网络扶贫行动。强化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贫困户户户通电、贫困村村村通电。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广播电视全覆盖。 

  六是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到2020年,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贫困地区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 

  七是开展生态扶贫行动。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 

  八是开展科技和人才扶贫行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九是开展综合保障性扶贫行动。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会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十是开展扶贫扶志自立脱贫行动。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逐步培养一批有技能、有干劲的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群众组织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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