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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机推〔2022〕24号

来源: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发布时间: 2022-07-0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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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2〕252号)精神和《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2〕20号)要求,制定了《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2年7月4日  

  

 

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2〕252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2〕252号)要求,严格遵守依法监督、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开展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检查事项名称

  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机鉴定机构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鉴定机构负责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的方式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日常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实施,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第三点要求,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20年获得福建省颁发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四)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查方法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运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从系统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名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内容

  1.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标志使用情况。

  (六)检查标准和要点

  1.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住所应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上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一致。

  2.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应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一致。

  3.样机产品型式、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等应与推广鉴定报告一致。样机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偏差应符合产品鉴定时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产品按照推广鉴定大纲规定自主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批准文件。

  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应无伪造、冒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过期使用等情况发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上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若有变更,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应无伪造、冒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过期使用等情况发生。

  (七)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检查比例不少于检查对象(生产企业)名录库的25%(检查对象7家,随机抽取2家),检查1次。

  (八)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8月~9月。

  (九)检查机制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与联合检查。主要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查验机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结果运用

  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继续维持被检查的生产者及其产品所获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性;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撤销被检查的生产者及其产品所获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检查结果遵从“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廉洁规范检查

  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轻车简从,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检查的生产者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

  (二)按时编写报告,及时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编写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将检查材料整理归档。

  附件:2022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