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同意农业部福州热带作物
科学观测实验站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函
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农业部福州热带作物科学观测实验站智能温室建设方案的函》(闽农科函〔2018〕27号)收悉。鉴于你院埔垱基地园区总体规划建设地块布局调整,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建设内容如下:
一、将原批复的建设地点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内,新建智能温室3栋(总面积884.9㎡,概算136.47万元)的建设方位,调移到埔垱基地园区内芽胞实验楼边,建设内容调整为合并建设1栋智能玻璃温室(面积900.8㎡,概算121.63万元)和新建挡土墙及立柱(概算23.65万元),合计145.28万元(详见省农科院《关于申请变更农业部福州热带作物科学观测试验站智能温室建设方案的函》附图1、图2、图3、图6、图7)。所需投资由项目内部调剂使用,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概算从原初步设计批复38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3万元、地方配套65万元),调整为396.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3万元、地方配套65万元、自筹8.81万元)。
请据此函,按照农业部和我厅关于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