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1-0001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1〕45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7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05-08 17:47

闽农综〔2021〕45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号)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00家,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场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用于奖励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剩余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其中,“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为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具体名单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0〕134号)为准;“先建后补”补助对象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每家奖励1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已经享受过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的部分。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工作要求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各地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强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库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号)要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各地应于年底前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0个,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

  奖补对象主要为2020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往年评定且尚未给予过财政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也可列入奖补对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仅可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0〕134号),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每家奖励1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实施项目。2021年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不足以覆盖所有奖补对象的县(市、区),可从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中予以安排。

  四、工作要求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各地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要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各地应于年底前将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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