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2-0002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2〕57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2022-06-21 08:49

  闽农综〔2022〕57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农业安全生产、农村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小,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有力压降较大及以下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安全生产、农村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推动全省创建若干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创建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一)动员和创建。市、县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见附件1),负责动员组织和推动创建工作。

   (二)市级初评申报。每年8月15日前,市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自愿申报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初评。经初评合格的,市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创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档,一并提交)。包括目录、申报表(见附件2)、初评报告、政府出台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文件、佐证材料(依据创建条件逐条提供)等,统一A4纸双面装订成册。申报表封面盖政府印章,主要工作成绩(依据创建条件逐条说明)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3号仿宋。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邮编:350003;

  电子文档发至邮箱:fjnjjls87533942@163.com;

  联系电话:0591-87519104。

  (三)省级核查公布。每年9月15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核验等方式对自愿申报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核查(或抽查)。

  核查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行文公布符合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创建条件的市、县(区)名单。

  (四)省级择优推荐。每年9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择优推荐原则,提出本省拟推荐参加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名单,并以两个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级均要成立创建活动工作组织,健全和完善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有序扎实开展。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地要把“平安农机”动员组织和推动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统筹农业农村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信息化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四)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测,确保成效。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创建或培育条件的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做好衔接,巩固提升。各地要认真总结“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验成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效能,提高实效,不断夯实创建活动根基,努力推动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逐步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乡村两级有人做事、有人管事,责任到人。

 

   附件: 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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