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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4730万元(见附件),扶持集体经济薄弱和受疫情影响减收明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补助5万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做好绩效监控,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名单
3.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4.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