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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9-03-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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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厅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现印发《2019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媒体宣传、进村入户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未列入清单的单位也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制定普法计划。各责任单位根据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制定2019年普法计划,于4月底前报送厅法规处。

二、归集普法信息。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普法活动相关资料、图片等信息归集上传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农业法治宣传栏目。

三、做好统计总结。各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题活动、半年、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专题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法规处,半年、年度“农业普法工作统计表”和普法工作总结材料分别于615日前、1120日前报送厅法规处。

 

附件:农业普法工作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326

 

2019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

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

3.《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责任单位:政策与改革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

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

8.《兽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执法总队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执法总队

10.《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植保植检总站、质检中心

11.《植物检疫条例》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总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种子管理总站

1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5.《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食用菌总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法规处

2.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执法总队

3.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机监理所、法规处

4、开展种苗检疫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总站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参与福建省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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