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任务
(一)对全省9个省级农民创业园和64个创业示范基地的项目建设、工作措施及有关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比,做出排序。
(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整改提升。
二、考评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
(二)省财政厅、农业厅印发的《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2号)。
(三)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农计[2013]253号)。
(四)2014年第一、二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下达文件。
(五)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进度报表。
(六)2014年创业园(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县级自评、设区市考评、省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时要听取工作汇报,并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并就《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分表(表1)》所列各项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并说明。
(一)县级绩效自评
各县(市、区)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组织绩效自评,编写《绩效考评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①工作总结(亮点、经验、问题与建议、下步打算);②绩效评分表(表1)及说明;③建设项目验收表;④建设项目汇总表(表2);⑤产业集中区建设项目汇总表(表3);⑥经营主体与带动效应情况表(表4);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于11月30日前报设区市农业局3份,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1份。
(二)市级绩效考评
各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3-5位同志组成考评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评,并对评分结果进行排序,连同设区市创业园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三)省级抽查考评
在各设区市考评的基础上,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抽查,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两个县(市、区)。根据抽查考评得分与设区市的考评得分进行比对测算,得出该设区市考评得分系数,再根据系数调整各县(市、区)的最后考评得分,并进行全省排序。
四、考评结果运用
对创业园(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是省政府闽政[2012]67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绩效自评工作;各设区市要组织好辖区内的考评工作,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准确、合理地衡量工作措施、建设成效等情况,力求考评结果符合实际,体现公平公正。201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创业园(示范基地)调整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年度建设绩效考评报告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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