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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现代农业茶业产业省级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4-11-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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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2014]106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茶业)局(总站、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茶产业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2014年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产业省级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茶叶企业加工设备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是扶持建设茶叶初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二是采购单台(套)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精制生产加工设备;三是鼓励引进茶叶深加工设备。企业、合作社要根据实际需要,优先选用推荐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2),实现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变。

    二、补助对象

该项目由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申报;农民合作社需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能力。申报名额详见《2014年现代茶业加工项目申报控制数》(附件1)。

各项目申报单位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20122013年承担过本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但2013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除外。

    三、补助标准及建设期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30%,色选机、自动化萎凋室及其系统、茶叶深加工设备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企业申报补助设备数量不超过3台(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14112015630

四、申报要求

1、注册地在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的企业,由当地县级财政、农业(茶业)管理部门联合推荐。非项目县的企业由设区市财政、农业管理部门联合推荐。

2、项目申报需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文本(附件3)、设备采购清单(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各2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cztnyc@126.comfjxdcy@sina.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11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下达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对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企业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择优进行扶持,下达项目资金数。各项目县根据下达的资金数,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补助金额,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项目要按照《福建省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由项目推荐单位共同负责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果由验收单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省财政厅将收回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董立开(059187097379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 王  昕(059187817804

 

附件:1.2014年现代农业茶业产业加工项目申报控制数

          2.2014年现代农业茶业产业加工项目推荐设备目录

          3.福建省现代茶业省级资金项目资金申报书

          4.设备采购清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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