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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立规章 强监管 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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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永安市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严把工程建设招投标、资产运营、开支审批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侵占、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化解干群矛盾,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2021年村财总收入17863万元,村均78.35万元,其中:村集体经营性收入8034万元,村均35.24万元,村集体造血机能显著提升,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因村财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

  一、“五统一”强化日常监管。一是统一规章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安市加强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转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健全完善村集体财务收支、差旅报销、村干部工资报酬、工程招投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监管制度,应规尽规,堵塞漏洞,让市乡监管人员和村组干部明明白白监管、依法依规办事。市委市政府将“三资”监管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评分意见。二是统一监管平台。各乡镇(街道)统一成立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由乡镇(街道)聘用,统一使用“三资”监管网络平台代理记账,有效提升农村“三资”监管水平。三是统一巡查检查。市纪委将农村“三资”管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1+X”工作机制,在市纪委指导下,市“三资”办建立“三资”监管常态化巡检机制,每年组织两次例行监督检查,确保1个村两委任期内每个行政村都能接受1次以上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全市通报,线索移交,并由市纪委监督各乡镇(街道)逐条限时落实整改,保持高压态势,防微杜渐,惩教结合,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和谐的乡村治理环境。四是统一宣传培训。市“三资办”每年组织1-2次农村报账员、乡镇代理会计和民主理财人员(农村财会人员)专题培训班,通过以案说纪等形式,持续提升农村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市“三资办”统一印制发放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手册,层层召集相关人员开展辅导解读,提高财经法规和政策知晓率。五是统一财务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日常经济事项按月或季公开。土地补偿费、集体工程招投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逐项公开。公开事项分类填入市委组织部印制的《民主理财记录簿》,并接受村民监督和咨询。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按月或季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重要财务事项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理财情况,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四规范”规范财务支出。一是规范村集体财务审批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或证明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严禁白条抵账。村报账员于每月或每季民主理财日将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村书记、村主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职责,超过规定限额的开支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二是规范村集体票据单据管理。市“三资办”统一印制《永安市农村集体费用审批单》、《永安市农村集体出差审批单》、《永安市农村大额资金审批单》、《永安市农村集体误工登记簿》等,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严禁白条抵库。三是规范村集体重点费用开支。建立健全村集体出差审批制度,明确差旅费支出形式、标准,严控差旅费支出规模。建立健全村集体干部报酬管理制度,统一村干部工资标准,明确误工补贴标准范围、电话费定额补助标准、农村福利费发放标准等。四是规范村集体资金账户管理。明确村集体只能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多头设立账户,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分别管理。对村集体2万元以上资金支取,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经村集体民主程序议定后,报乡镇代理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支取和入账。

  三、“三明确”健全招投标管理。一是明确监管机构。明确乡镇政府(街道)的农村“三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二是明确招标范围。明确物资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标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必须在乡镇(街道)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招投标。对农村集体3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和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必须进入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明确运作程序。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尽可能简化程序,统一编制招投标文件、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建档程序等规范模板,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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