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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外引内联 强化制度 加强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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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沙县区通过引入外部管理机构、整合区乡经管力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三资”管理问题由2018年度的28类(项)降至8类(项),清理规范问题合同41份,收回拖欠租金7.96万元、签订分期付款协议11.87万元、收回被侵占资金149.12万元、收回被占用房屋5间、收回历年欠款3.40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聚焦薄弱环节,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自2003年以来,出台了《沙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共18份。2022年,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省市纪委、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要求,结合近几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发现问题,修订了《三明市沙县区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一是明确管理对象。根据《沙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沙委〔2018〕90号)文件规定,明确管理对象主要是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全资投入资金(包括村民统一出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参照规定执行。二是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农村资产核算制度和资源性资产登记制度,村集体要建立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林木等台账,动态反映其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对资源性资产的地点、四至、面积、类别,以及流转、使用、经营等情况建立登记簿,逐项记录.三是强化债权债务管理。明确对收入类和支出类合同要分别登记造册,对逾期合同,要单独建立合同逾期台账;实行“每季一清理,年终一结算”。对当年应收未收的款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登账、公布,并组织催收、兑付;乡(镇、街道)经管站要监督、指导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定期对合同台账内进行清理核对,由理事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公布;村集体对多次催收拒不履行、金额较大的欠款,按规定程序经村两委会等研究同意后,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四是规范收益分配管理。明确收益分配的原则、内容、比例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流转收入和公积公益金的使用。五是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监督审查、变更、台账管理等。

  (二)引入外部管理机构,探索资产管理社会化服务。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关。出台《关于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试点方案》,选择农村集体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别占全区总量过半的12个城中村,按照“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选定服务机构与接受服务村集体签订《沙县区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合同》,一年一订,有偿服务。围绕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全过程,按照19项77个服务指标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二是强化资产管理关。建立流动资产“月清年结”制度,每个月将应收款项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对应收未收的款项实行月报制;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对承包、租赁类的固定资产,进行明细专人登记,对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照财务相关规定,采取综合折旧法,按年度提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促进村集体固定资产增值、保值、持续有效利用。三是强化合同管理关。设立合同管理明细台账,对应缴未缴的合同,建立一户一策制度,明细催缴措施,落实催缴责任人;规范合同内容,对口头合同、无违约条款的合同,被服务村与业主补签合同或完善合同内容;对租赁期将要到的合同,提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新一轮公开招标,并使用规范文本合同;落实权责发生核算制度,实行“每月一清理,年终一结算”,凭合同将未兑现款纳入相应年度应收(付)款账户登账核算,改变以往的账外登记为账内核算。四是强化支出审批关。强化联审联批,超过2000元以上额度的财务支出,村书记要签字审核后,再由村财务主管审批支付,不得先审批后审核,未经签字审核的票据财务人员不得付款,谁支付谁负责;强化先核后批(审),对于分批(笔)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按规定先由村会计对照合同约定签字审核,并签字注明“可以审批支付”后,再由村书记和财务主管分别签字审核、审批支付,防范超合同支付款项风险;强化限额审批,规定村财务主管、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会的审批权限,对于限额以上的支付款,财务主管审批付款时要写明理事会、监事会或社员代表会研究通过的时间,并附上相关会议记录。五是强化项目管理关。民主决策环节,项目实施前,项目资金超过额度的要按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实行公开招标;预决算环节,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村健全项目预决算审核制度,项目预算与项目造价决算审核不得由同一家中介组织服务。代理招投标服务机构要从所在乡(镇、街道)代理机构服务库中随机抽取;项目验收环节,项目竣工要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必须由行业主管技术人员、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说明对项目验收的意见,以示负责。

  (三)整合区乡经管力量,形成资产管理监管合力。针对区、乡两级经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薄弱问题,在监管薄弱环节和专项监督行动中实行区乡联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率。一是联合审计。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由区乡经管工作人员共同实施,成立了业务指导组,建立了交叉审计机制,由业务指导组具体负责审计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实行交叉审计,保障审计力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联合检查。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中,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抽调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人与区经管站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下设四个小组分片区开展监督检查,分片分区定期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交叉检查、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督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联合培训。在对村级报账员开展的各种培训中,组织各乡(镇、街道)经管站长为参训人员进行授课,交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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