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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深化乡镇“三个中心”建设 筑牢“三资”监管防护墙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9-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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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紧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题,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在全面深入总结华安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深化乡镇“三个中心”建设,着力形成具有漳州特色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和实践路径。截至2022年8月15日,全市122个深化乡镇“三个中心”建设全部完成,做到牌子、印章、制度、人员全到位,进一步筑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护墙,主要做法是:

  一、严把“设置关”,高效整合“三个中心”职能。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乡镇“三个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水平的通知》(漳农综〔2022〕26号),在乡镇原有“三个中心”(即:会计代理中心、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管中心)职能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提升,组建农村集体会计事务监管中心、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进一步规范财权、整顿物权、约束事权,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推动监督方式再提升。同时,进一步健全乡镇“三个中心”制度体系,在2021年制定出台《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章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预决算制度、票据公开制度、摇号招标制度、平台管理制度、信息指导制度、处置审批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组财村管制度等8项制度,及时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机制,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把“流程关”,有效推动“三个中心”运转。在农村集体会计事务监管中心方面,在原有会计代理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了财务审核、审计、票据公开三块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审核、审计、票据全公开等工作,有效杜绝村级白条抵库、现金支付、报销手续不完整即支付等问题。如华安县2021年以来累计退回违规报支和报支手续不完整票据407张,涉及资金1554.21万元。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方面,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审核建档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核实镇、村集体资产资源,更新录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或其他处置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对集体资源的招投标进行监管;对合同制定及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违约、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等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在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方面,对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管;项目招标前,核准工程招标交易申请,前置审核工程资金来源、项目图纸、造价成本等;项目招投标中,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变更工程量、变更建设内容的审批程序,组织预算“编审分离”“一编一审”制度执行;项目招投标后,项目工程进度跟踪、质量抽检、日常巡检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过规范乡镇“三个中心”工作流程,优化提升“三个中心”运转水平。

  三、严把“保障关”,长效提升“三个中心”质效。市、县、乡三级始终树牢“一盘棋”思想,党政主官带头抓、亲自抓,高位推动乡镇“三个中心”建设、运行有序开展。市、县(区)建立农业农村、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渔业、审计、司法等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责任,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各项制度执行的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定期收集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总结分析工作经验,提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财政部门将“三个中心”建设、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建设和人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运转支持,完善办公设施设备,负责对农村集体会计事务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发改部门加强对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程序。住建、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发挥共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业务统筹和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村级财务收支等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推动审计、司法等部门加大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发挥属地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健全领导分工分管机制,每个中心明确1名乡镇领导分管,配备2-3名专业专职人员;其中,农村集体会计事务监管中心日常依托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日常依托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乡镇党政统一领导、各中心独立运营,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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