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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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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 

  2.补助对象:在重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3.补助内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宣传费、专用材料费、专家费、劳务费、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聘用人员费用、绩效支出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4.补助标准: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按不超过60元/亩的标准补助,其中玉米、薏米、油菜等高秆作物可按不超过80元/亩的标准补助。利用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或作为其他生产基料、牛羊等动物饲料、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其他产品或加工品等其他方面补助标准,由各重点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5.申报程序: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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