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涉及生猪和兽药产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废止的文件
1.《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闽农医〔2017〕21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5家单位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19〕60号)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闽农规〔2021〕8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