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平潭金融监管支局,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和《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规〔2022〕12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福建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2.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3.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结算表
4.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分机构承保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