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5-0000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能〔2025〕1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闽农能〔2025〕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推动我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经研究,我厅计划2025年继续支持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推广项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中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可申报,重点支持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大于4000亩的县(市、区)。 申报项目经省农业农村厅遴选,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筛选适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种植习惯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开展试验和推广。省级财政资金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2025年度内完成。
(二)申报项目应突出经济性、实用性、推广性、创新性,可在土壤改良、低风险品种筛选、农艺调控等应用上重点考虑。
(三)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比照试验面积不少于20亩,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500亩,项目实施区安全利用率大于95%)、技术路线合理、实施方案科学,资金使用规范。
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纸质版2套,于2025年1月22日前报送至省生态能源总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jsnyz@163.com)。
联系人:辜龙香,罗泉达 联系电话:0591-87853641。
附件: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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