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8-2018-0005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18〕77号
  • 目录名称:废止或失效文件汇总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8
  • 有效性:废止,失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废止,失效)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2018-05-08 14:27

闽农综〔2018〕77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要求,由省农业厅牵头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经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尽心尽力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解决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流失、资源管理无序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积极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治理内容

  (一)资金(财务)管理方面。多头开户、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开设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套现放贷谋私利等现象;虚增债权债务、虚列工程量、弄虚作假多开支福利补贴、提供大额赞助等问题;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扶贫救助等补助捐助资金、土地补偿费(提留部分),以及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等致使集体资金流失的。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方面。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的;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的;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的。

  (三)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结合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

  1.组织专项检查。商请组织、财政、水利、林业、民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采取拉网方式检查,不留死角。

  2.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闽农综﹝2018﹞25号)要求,5月底前基本完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两委”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开展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投标管理情况等方面审计。解决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扶贫救助等补助捐助资金,以及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等问题,防止集体资金流失。

  3.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根据省农业厅等九厅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47号)要求,结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本完成对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的清查核实,重点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解决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以及资产处置中饱私囊等问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检查抽查(9月底前)。设区市农业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和检查抽查,将督促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各个环节,不定时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问题整改、信访举报处理等方面督促检查,重点督导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农业厅联合省委组织部、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督促检查。同时将“三资”管理专项治理督查列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

  对于专项治理情况,各县(市、区)于9月20日前报送设区市农业局;各设区市农业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汇总后于10月中旬前报送省纪委监察委。

  (三)问题整改(2018年6月至10月)。各级农业部门对专项治理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业方面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各级纪委监察委。

  1.问题整改。县级农业部门要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逐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到位。设区市农业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业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省农业厅将针对此次专项治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线索移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专项治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从6月份开始,按月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附表)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从移送线索中筛选突出问题上报设区市农业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汇总后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从移送线索中筛选突出问题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对各地上报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整理后移送省纪委监察委。

  (四)建章立制(长期任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结后,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和监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县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乡镇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省农业厅将针对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全省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项重点内容,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组织、财政、水利、林业、民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突出问题线索的调查和督办,认真查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题查处。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计查出事项的问题移交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结果的落实。在清产核资中,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农村“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附件: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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