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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综〔2018〕16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精神与要求,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机合作社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