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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5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方便利民的原则,我厅于2017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告》(2017年24号),制定了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原则,确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额。根据半年多来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布局更符合我省农药市场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决定对原有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做适当调整,即在各设区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额不变的基础上,对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布点进行微调,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核定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