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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厅办〔2018〕2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实现田园清洁、环境清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认识,结合部门职责,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同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宣传,建立可持续的回收处置机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落实。福安、仙游等8个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