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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综〔2018〕21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110号)要求,现将我厅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的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做好相关事项衔接工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统筹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
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跟踪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解决减权放权中存在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确保取消、下放事项“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减权放权取消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减权放权下放事项承接和监管责任清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