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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厅办〔2018〕2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规范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非洲猪瘟相关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疫点疫区生猪养殖场户消毒技术规范(试行)
2.临时检查消毒站技术规范(试行)
3.无害化处理场点消毒技术规范(试行)
4.生猪屠宰场消毒技术规范(试行)
5.生猪交易市场消毒技术规范(试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