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19-0001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19〕65号
  • 目录名称:废止或失效文件汇总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 有效性:废止,失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废止,失效)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2019-05-16 08:54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闽政办〔2019〕24号)精神,巩固深化农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好成效、更高水准上下功夫,确保农机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2019年至2021年,实施全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现将《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索滏群,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总体部署,结合《福建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闽农机〔2017〕62号)具体要求,为巩固综合整治成效,提升农机安全管理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全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以实施“一厅(局)一行动”项目为载体,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每年全省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不少于3个,每个设区市重点创建1个示范县,每个县(市、区)重点创建1个示范乡镇。推动全省农机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多部门综合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农机参与者农机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机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与前3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二、强化重点项目落实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参加的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乡镇、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与总体要求,结合“平安农机”创建具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逐年部署推进农机安全综合整治,适时固化成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本地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将农机安全存在的难点、困难及需要其它部门与乡镇配合的工作,列入各级道安办主任会议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推动工作。依托道安工作机制,将“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居,扎实有效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分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对乡镇、村居创建工作的指导,负责“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核查,向设区市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创建工作,组织“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核查,公布“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推荐“平安农机”示范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督促指导全省创建工作,负责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核查,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四)做好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托道安工作机制,加强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督促指导,重点督促指导“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目标确定、工作布置安排、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每年创建活动情况,设区市至少组织2次调研指导,县级每季度组织1次调研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

  (五)争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1.配备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推动乡(镇)、村居配备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推动将拖拉机等农机安全纳入村居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纳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内容。

  2.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基础台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乡镇、村居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驾驶操作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建立“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台账,乡镇、村居建立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台账,建立农机安全宣传工作与资料分发台账。

  (二)深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3.促进驾驶人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拖拉机驾驶培训和考试转型升级,将农机驾驶操作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推动农机培训补贴。

  4.严格农机牌证源头管理。深入贯彻新规章规范,推进新旧制度有效对接,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积极推广使用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因农业机械灯光缺失而引发的农机事故。

  5.抓好农机事故防范。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收集农机事故信息,及时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分析引发农机事故原因,查找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参与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三)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

  6.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鼓励设计印制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新颖的安全宣传作品。利用各种媒体、“互联网+”、短信、微信、宣传栏、固定标语、展版等方式,结合农时、节假日、日常安全监理,结合“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七五”普法、农机化教育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四)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7.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8.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方法,深入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农田、场院等重点区域,检查农机所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情况,督促主体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

  9.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依托道安工作机制,配合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继续落实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农综〔2018〕107号),持续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快报废淘汰多功能拖拉机。

  (五)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

  10.落实“放管服”措施。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落实便民措施与便民制度。

  1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各项农机监理业务工作制度,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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