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0-0000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0〕6号
- 目录名称:废止或失效文件汇总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 有效性:废止,失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三产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2017年以来,我省陆续创建了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为加强管理,提升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
重点围绕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补齐农产品加工短板,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建设,拓展农业科技展示、休闲农业等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园打造成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
(一)打造高标准核心示范基地。建设高标准核心示范基地、核心养殖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配备水肥一体化系统、物联网系统等。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加工生产线设备设施,引进精深加工生产线等。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产地冷冻冷藏设施、冷链物流系统,发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农家乐、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增效。
(四)高新技术推广与品牌宣传。强化技术推广培训,加快优良品种研发和繁育,建设农产品展示中心,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等。
具体建设任务按照与财政资金同步下达的《实施方案》执行。
二、规范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注重实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方式,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审核批复建设项目,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二)生产性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核心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经营主体;高新技术推广和品牌宣传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开展绩效考核
产业园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经过一定时间创建后进行考核,达不到绩效目标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取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格。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由创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二)考核指标共四类九条(具体见《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表》),总分100分。得分超过80分(含80分)的通过考核。
(三)产业园创建期为2周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算)。在创建期内无法通过考核的,限期整改提升后再申请考核,但延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仍无法通过考核的,取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格。
附件: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