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1-0001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1〕57号
  • 目录名称:废止或失效文件汇总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3
  • 有效性:废止,失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废止,失效)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06-07 10:40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相关资金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下达至有关市、县(区),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全省70个项目县(市、区)打造140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农业主推技术300项(次)以上,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分级组织全省1/3以上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省级遴选培训100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培育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基层农技员应用信息化开展农技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省85%以上的基层农技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服务;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逐级负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督促各级农技推广机构找准职能定位,围绕关键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能力,确保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有专门岗位和人员从事农技服务工作。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

  (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利益联结机制。遴选推介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各地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管理。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通过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支持福建三华农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农科所、漳州绿洲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遴选建设14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示范主体观摩学习等活动,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每个项目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片或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小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各项目县(市、区)完善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制度,重点围绕稳粮保供、绿色生态、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遴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建设一批农民田间学校,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强化脱贫地区农业技术供给,加大良种良法良机推广力度,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推进农技服务与特色产业发展紧密衔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五)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建立“部省加强示范培训、市县注重实地培训”工作机制,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在全省遴选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两级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在培训规划制定、课程模块设置和师资库建设等方面加强组织管理,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特聘农技员代表等纳入师资队伍;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本辖区1/6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本辖区1/3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支持农技推广体系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知识培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继续组织招收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采取“定向培养”“绿色通道”等方式以及本土化就业办法,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及时充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招收100名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人员,经过3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基层农技人员。完善农技人员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紧密挂钩。

  (六)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特聘计划实施范围,支持各项目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村级农民技术员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开展产业技术指导服务。继续在生猪大县招募特聘防疫员。各项目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规范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通过信息平台加强对特聘农技员(防疫员)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七)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突出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服务决策、服务管理、服务基层中的作用,引导承担项目任务的专家、特聘农技员、服务主体等对项目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引导广大农技人员和农民充分利用春耕备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技术等专题板块指导农业生产。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我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964万元(农牧业),用于推进70个项目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详见闽财农指〔2020〕99号)。

  (二)补助原则。按照各项目县(市、区)2021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进行分配。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每个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100万元,承担任务清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科〔2020〕6号)的规定执行。

  3.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补助。用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4.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5.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每个县(市、区)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民田间学校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6.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7.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补助方式。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等建设标准、遴选条件以及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后确定。

  (五)资金使用。各项目县(市、区)可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1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专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的重要意义,围绕2021年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设区市汇总后1周内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分设在不同部门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情况调度,掌握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绩效考评。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逐级负责的绩效管理机制。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2021年绩效考评结果继续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主推技术到位率”指标、农业农村厅年度评优及下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等挂钩。

  (三)加强交流宣传。各地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农技人员和事迹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农办科〔2021〕1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百万农民培育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推进、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相互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2万人(含国有农场农工,培训任务分解见附表),为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恢复生猪产能。围绕牛羊等草食动物发展和奶业振兴需求,加强牛羊养殖培训,提高养殖效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发展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促进提质增效。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选用良种。加强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建设好、管护好高标准农田。

  (二)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强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确保稳定增收。

  (三)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好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和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技能实操演练平台。

  (四)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学法用法的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加强农村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厕所改造等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聚焦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家教、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乡村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培训,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能培训,加快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类型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明确培训层次。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分层分类推进全产业链培训。会同妇联、共青团、科协、金融机构等部门,组织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推介、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融资担保培训等活动。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一是省级示范培训(师资培训除外)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下同),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总学时的1/10。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5,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二是设区市级举办的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6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今年每个设区市的市级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三是县级举办的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强化精准培训。各地要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方向的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平台和主体设立实训基地,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大幅度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三是强化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今年每个设区市的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四)健全培训体系。各地要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各地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地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绩效管理、检查督促、宣传推广等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县(市、区)的乡村人口数量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将中央专项培训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给各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市、县(区)的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各市、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市、县(区)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推广培育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积极探索举办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季度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包括培训任务数、资金分配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之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所辖各县(市、区)的培训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培训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市、区)要负责对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

 

         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培训任务分解表

序号

设区市

培训人数(人)

1

福州市

3200

2

平潭综合实验区

300

3

莆田市

1800

4

三明市

1750

5

泉州市

4300

6

漳州市

2800

7

南平市

1850

8

龙岩市

2000

9

宁德市

2000

合计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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