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农牧〔2017〕23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 号)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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