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闽农综〔2018〕180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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