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创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部分市、县(区)仍然存在农牧对接不紧密、配套设施不完善、液体粪肥利用率不高、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省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仍占较大比例,成为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瓶颈制约。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液体粪肥资源化利用
(一)抓紧制定养殖与种植对接具体方案 。各地要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就近就地消纳的原则,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液体粪肥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统筹设定县域和单个养殖场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包括养殖场和消纳地贮存设施),研究制定养殖场——种植基地、养殖场——服务组织——种植基地等对接方案。消纳地主要由养殖场周边农地、农业“一区两园”、“三品一标”等生产基地和果菜茶园、林木花卉、水土流失地、新造农地等组成。各地要督促指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消纳地。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县一方案、一场一策”的要求,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养殖与种植对接方案,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将方案汇总报送省畜牧总站。
(二)建设完善液体粪肥贮存输送利用配套设施。各地要督促指导已配套沼气工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或消纳地配套建设储液池。沼液可直接利用机械动力、自然落差、槽罐车等方式输送到消纳地储液池,并按《沼液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未配套沼气工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含采用尿泡粪清粪方式的生猪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或消纳地配套建设储液池,粪污腐熟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腐熟期不少于6个月(含尿泡粪)。消纳地(鱼塘)要根据种植面积、不同作物及养分需要,配套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液体粪肥利用设备、管网、沟渠等,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设备,确保液体粪肥充分高效利用。储液池和配肥(水)池建设不仅要考虑交通便利、方便使用、外观美丽等因素,而且必须防渗、防雨、防溢流,并按照养殖与种植对接方案要求,确定场内和消纳地储液池容量,确保在雨季最长降雨期和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时间内有足够容量储存沼液和粪污。
(三)强化液体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畜牧、土肥、种植、能源、绿办等单位力量,研究提出当地主要农作物液体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农业“三品一标”生产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液体粪肥。在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大力推广应用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臭气排放,鼓励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组织开展沼液浓缩、沼液肥水分离技术攻关、液体粪肥成分快速检测和液体粪肥设施农业应用等技术研究,制定一批液体粪肥利用技术导则,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瓶颈问题。
(四)积极培育液体粪肥第三方配送服务组织。各地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培育壮大区域性液体粪肥第三方配送服务组织,解决沼液异地消纳问题。要督促指导第三方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储运和消纳台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液体粪肥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运行正常、高效。支持服务组织开办有机肥、液态肥加工企业,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液体粪肥初加工、垫料供应与处理、统一施肥施药、贮运设施建设管护等业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五)积极引导达标排放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地要鼓励支持已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将沼液生化处理设施改造为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的储液池。有配套消纳地的养殖场要按照养殖与种植对接方案要求,建设完善液体粪肥贮存输送利用配套设施,确保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无消纳地的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采用异位发酵床、垫料处理模式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县级农业、环保部门要及时对改造为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
二、支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应用。
三、推进沼气高值化利用。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五、加快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验收核查。
六、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源头减排和跟踪监测。
七、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
八、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联 系 人:孙铁成(省畜牧总站)
联系电话:0591-87859167、0591-87859557(传真)
电子邮箱:mnmzzhk@126.com
附件:福建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验收核查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