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联合通告
2019年15号

  为加强外省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中南区联防〔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统一对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通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输入或途经本省的外省动物(指猪、牛、羊、家禽等)及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动物卫生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指定通道进入,接受指定通道道口检查站检查,经查证、验物、消毒,并在检疫合格证等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

  二、福鼎市贯岭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19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指定通道道口检查站(名单见附件)。

  三、凡未从指定通道运入外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道口检查站签章运入的外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违反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9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

  附件:福建省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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