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农规〔2020〕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1号)精神,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着力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助力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提供有效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一)特色现代农业。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粮食、生猪和蔬菜产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参与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3212”工程建设,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拓展二三产业,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培育地方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打造乡土特色品牌。

  (二)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品种测试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投资建设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提升良种选育的研发能力和良种繁育的生产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畜禽保种场、良种繁育基地、品种测定站建设,加快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提升畜禽种业发展水平。

  (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系列精深加工,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特色加工小镇,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产地预冷、清洗分拣、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降低采后综合损失率,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加快推进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

  (四)农村新型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打造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和休闲农业示范基地,重点突出茶旅结合,建设现代茶庄园、茶叶特色小镇,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推动形成沿线成廊、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休闲农业格局。

  (五)绿色农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茶产业绿色发展行动,持续推进绿色茶园、生态茶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有机肥厂建设,大力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六)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促进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支持社会资本牵头建设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社会资本组建一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创新基层农技服务模式,增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力量。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七)农业农村人才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推进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专业服务型人才培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吸引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入驻园区(基地)创业创新,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鼓励社会资本为优秀农业农村人才提供奖励资助、技术支持、管理服务,激发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创新热情。

  (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产地追溯体系建设,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强化过程监管,推进常态化监测,提供产品分级和物流运输周转等服务。

  (九)数字乡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提升工程、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积极参与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促进“福”字号优质农产品上网销售,实现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等活动,深化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梳理,严格遵循乡村规划“三区三线”的空间管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强化引导,规范合作,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提高各类项目落地效率。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依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策激励。各地要立足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激励引导措施。积极协调各部门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政策,并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快健全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四)打造合作平台。打造一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合作平台,促进要素集聚,强化投资服务,提升投资效率。构建农业园区平台,发挥园区平台的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平台,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提高项目建设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推进项目数据信息共享,汇集农业领域重大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集中向社会资本公开发布,促进农业领域项目与资本市场对接,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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