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21〕31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我省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把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行走、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通过;对多年未年检且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及时公告注销。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多功能拖拉机)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强化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纳入当地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强化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101号)要求,健全完善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确保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悬挂省内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挂外省农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分类造册,形成乡(镇)、县、市三级清理统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排查出的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和挂外省农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定期抄送同级道安办、公安部门。挂省内号牌的可通过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综合查询进行比对甄别,挂外省农机号牌的通过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系统比对或者向相关省份发函协查鉴别真伪。

  (二)加快清零进度。持续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使用期限6年,最多延长至9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要求,落实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表(见附件),确保2025年底全省清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拖拉机报废补贴配套资金等措施,加大报废力度,严格做到期满报废。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市、县(区)公安部门要采取禁行措施,对未清零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采取限行措施,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设置限行时段,严格查处多功能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

  三、开展拖拉机执法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执法,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果园、茶园、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双抢”“三秋”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的主要路段,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仍在生产销售多功能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矿区、建筑工地、垃圾清运等企(事)业单位雇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假牌假证、擅自改拼装等拖拉机的,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雇用。

  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运用事故案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是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的重要措施。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各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事故上报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要找准工作切入点,通过查处一批逾期未报废拖拉机及涉嫌使用假套牌等违法行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形成整治高压态势,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效果。要结合全省每月18日农村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联合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拖拉机分散在农村地区,使用季节性强,安全管理难度大。要结合实际创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由乡镇承担安全检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拖拉机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拖拉机检验率。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依法考取拖拉机驾驶证,提高持证率。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融入乡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配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依托道安工作平台,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实行“一站多能、一人多岗”,将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的问题。

  拖拉机行驶既涉及农业生产安全,也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定期会商安全形势、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各县(市、区)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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