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农综〔2021〕76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支行,银保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方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我省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重点,稳定产业帮扶政策,补齐要素短板,促进脱贫地区内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培育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脱贫地区将一批区域“小特产”打造升级为“大产业”,成为当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二、优化一产,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三)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立足资源禀赋和脱贫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基础,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围绕特色现代农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按照一县一业、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的要求,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围绕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发展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强县、强镇、强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四)大力培优品种。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充分利用脱贫地区丰富的生物种质资源,加强特色种质资源和育种新材料收集、保护和利用。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加强优质绿色水稻、特色果蔬、珍稀菌种、水产良种以及林木和花卉的育种攻关,培育优质新品种(系)。扶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市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提高制种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研发现代化制种设施,完善制种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全省杂交水稻制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年产量超过6000万公斤。加大脱贫地区优质绿色新品种和新种苗试验、示范、推广力度,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更新换代,确保到2025年,脱贫地区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五)着力提升品质。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水稻、茶叶、果树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在脱贫地区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宣传与培训,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低毒低残留低风险化学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工程。指导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工作,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占有率和用标率。推动落实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实行产品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组织指导古田县、武平县等12个脱贫县开展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

  (六)加快品牌打造。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鼓励脱贫地区建立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储备库,每年评选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深入发掘脱贫地区特色资源,打造“福字号”“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金字招牌”。引导脱贫地区农业企业提高品牌意识、支持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电视媒体、高速公路、新媒体等媒介,对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行广泛、深入系列宣传,支持推荐优质企业参加品牌评选活动,提高脱贫地区“生态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

  (七)推进标准化生产。突出安全保障、品质提升、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强化标准转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基本实现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有标可依。支持脱贫地区加强标准示范推广,围绕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水产、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一批优质农林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引领带动脱贫地区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二产,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水平

  (八)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发挥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围绕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水产、花卉苗木等主要生产基地,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预冷、保鲜、烘干、冷冻、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脱贫地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按照适度集中、共享利用的原则,鼓励竹产业重点县因地制宜规划建立竹笋初级加工小微园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

  (九)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特色农产品大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引导农产品加工集聚发展,促进产加供销有机衔接,推进多元化多层次多环节加工。支持脱贫地区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肉鸡产业化、笋系列产品及甘薯制品生产线、液态奶、现代渔业等重点技改项目建设。鼓励加工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转化运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

  (十)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鼓励传统主食加工、地方特色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等企业加工产能重心下沉,向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聚。立足脱贫地区传统产业优势,支持发展特色食品、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培育中央厨房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与传统小吃工艺有机结合,构建“食材供应+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新型产业链,加快脱贫地区产业集聚提升。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

  四、强化三产,推动特色产业价值链提升

  (十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脱贫地区围绕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以及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产地保鲜冷藏设施建设,对参与建设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示范农场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强县级分拣处理中心、乡镇中转接驳点、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推动现有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供销服务等流通网络融合发展,用好农村客运站、货运网点、供销社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等资源,推进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开辟或延伸寄递物流运输线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十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每个涉农县培育1-3个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化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形成1条产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商供应链。支持建设初级农产品区域冷链物流云仓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营销。加强电商主体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每个设区市打造1-2个农村电商重点县。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指导推动利用示范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实施“数商兴农”,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

  (十三)拓展农业功能价值。在脱贫地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一批休闲农业精品线路。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利用森林生态、滨海、地热等资源发展康养旅游,开发特色医疗、温泉康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推动脱贫地区以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为主要载体,打造观光、休闲、体验等森林旅游项目。引导脱贫地区深入挖掘闽菜内涵,弘扬闽菜闽酒文化,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与旅游互动发展。指导扶持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培育福建“金牌旅游村”。继续扶持省级乡村非遗工坊,指导和推动脱贫地区结合乡村非遗技艺资源,设立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和非遗传习所(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五、完善政策,保障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四)调整优化财政投入。过渡期内保持脱贫地区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转移支付等资金作用,逐年提高用于产业项目占比,用好贴息、保险、担保等金融引导政策,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农(林)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用好“保供促销”专项资金,助力我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供应链稳定畅通。支持脱贫地区在省财政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延续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生产资金需求。继续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作用,稳妥落实扶贫再贷款合作展期操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动态调整支持户数、探索特色化产品模式等,提升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普惠性,有效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衔接。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产业特征,在利率、期限、规模、担保方式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特色信贷产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增收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十六)提升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用好用足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巩固提升水稻、生猪、森林等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有效实施渔业、特色农业、天气指数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和推广商业性农业保险、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等。鼓励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金融监管局

  (十七)强化用地保障。市县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优化小型建设项目报建手续,针对规划带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经营性建设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支持脱贫地区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地类按农用地调查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可使用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在落实补划方案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十八)加强项目管理。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持续谋划一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重点项目。加强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十九)健全产业发展服务机制。健全产销衔接机制,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扩宽销售渠道;推进城际、城市和农村配送有效衔接,畅通农村物流网络。健全产业发展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自下而上“订单式”需求对接和自上而下“菜单式”服务机制,每年选认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以上,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一二三产业全覆盖;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深化益农信息社建设,每个益农信息社选聘1名村级信息员,培养一支“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的信息员队伍。健全人才培养与农民就业服务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和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山区市及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予以政策优惠,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边远山区、脱贫地区流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积极推行“订单保价收购”“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企业联社带户”等模式,形成契约型、股权型等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六、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建立省负总责、部门协同配合、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要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推进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工作部署和资金项目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措施落实,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要结合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帮扶重点,明确帮扶职责。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二十一)坚持规划引领。脱贫地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脱贫地区聚集,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要优化脱贫地区产业布局,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坚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一体规划、协同推进,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规划。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二十二)强化考核调度。完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推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规模、产品市场销售、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调度,为开展精准评估和调整完善产业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特色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责任单位:省委乡村振兴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扎实开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支持政策宣讲、解读和业务培训。总结选树一批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范例,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推广力度。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帮扶产业发展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产业发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进一步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构建产业帮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办,省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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