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在全省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现将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精神,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完成当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且完成情况居全省前三名的县(市、区)。约束性目标以省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下达文件为准,粮食面积、产量等数据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数据为准。
二、测算方法
省级按因素法进行测算,设置粮食面积、产量、人均产粮量(产量除以常住人口)等三个指标,按照各县(市、区)当年度指标完成值分别进行正向排序,排序第一名为100分,并依次进行相应赋分,根据粮食面积占40%、产量占30%、人均产粮量占30%的比例进行综合测算(保留2位小数点),对综合评分前三名的县(市、区),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实施时间
奖励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度奖励资金于2022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示范推广、良种补贴等方面。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
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精神,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此两项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实施时间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度补助资金于2022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县级具体实施细则中对申报要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乡镇(街道),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附件1-2);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三)乡镇汇总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乡镇行文一式两份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乡镇存档备查。
(四)县级发放录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县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5天;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报(附件3-4)。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根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总量和全省补助面积总和,测算每亩补助标准后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四、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实际补助面积的核实口径和方法,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联合设区市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地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
3.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4.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5.补助面积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