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农规〔2021〕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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