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鼓励引导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
闽农规〔2022〕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托福建山海优势和农业农村资源,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相协调,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支持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依托住宅院落等可利用空间,发展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提升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为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以23个脱贫县和脱贫人口较多的县为重点,培育一批发展庭院经济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和示范户,探索发展庭院经济的新路径、新模式,建成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到2025年,全省庭院经济发展形成一定规模,产业类型丰富,产销衔接顺畅,品牌效益显现。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养,提高庭院空间利用率。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思路,做足“季节差、名特优、绿色有机”文章,筛选一批占地少、效益高、适合庭院种养的优良品种,重点发展特色水果、名贵花卉、盆景、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作物,以及蜜蜂、观赏鱼等小微养殖品种,推行发展标准化、智能化、设施化的立体庭院种养模式。鼓励开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种养,保障农民庭院种养收益。探索推行移动式出菇房等生产模式,实行食用菌集中制包、分散出菇,增加农户庭院生产环节收入。

  (二)发展庭院特色手工,丰富乡村文创产品。依托客家文化、闽南文化、莆仙文化、畲族民俗等传统文化资源,发展庭院小制作、小生产,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一批文化传承人和乡村工匠,发展一批“老字号”“姓氏字号”的非遗工坊、名匠作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文创团队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或手工作坊,结合乡村旅游,开发乡村特色文创产品。

  (三)发展庭院休闲旅游,拓展庭院多种功能。依托生态环境、资源禀赋、民族风情等独特优势,推进庭院经济与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户通过绿化美化庭院,利用自有庭院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小型采摘园等,拓宽庭院经济发展渠道。推动文旅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合作,共建特色庭院、美丽庭院、精品庭院,打造一批体验式乡村旅游点和旅游线路。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四)发展庭院电商经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农户及其他电商从业人员利用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帮助周边群众销售特色产品,增加农户经营收入。依托“快递进村”工程,引导农户依托庭院设立快递代办点,鼓励“一点多能”,拓展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快递收发、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五)发展庭院小型服务业,方便村民生产生活。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联合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指导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延伸金融服务,实现资金发放“一键到底”、取款“一卡通取”。

  四、政策措施

  (一)统筹用好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口协作帮扶资金等政策,加大对庭院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庭院经济的,一次性给予每户不超过10000元补助。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发展庭院经济;条件良好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对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脱贫户给予5000元的补助,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帮扶等资金,策划、生成一批与发展庭院经济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

  (二)统筹用好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用好福建乡村振兴贷,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实施主体纳入服务对象企业池名单,优先推荐金融机构对接受理。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每户可给予享受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省级财政予以全额贴息。实施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对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农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三)统筹用好创业培训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我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与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发展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策划等服务。将庭院经济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技术指导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庭院经济经营户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统筹用好消费帮扶政策。将促进庭院经济产品销售作为对口协作、挂钩帮扶、社会帮扶的重要内容,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超市、电商、文旅经营企业等开展对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庭院农产品纳入“福农优品”动态目录,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多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将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纳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指导服务。乡(镇)、村要因地制宜,明确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和重点,每年研究推进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

  (二)突出联农带农。立足地方实际,将庭院经济与地方主导产业相融合,发挥产业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发展“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就业帮扶车间+农户”等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增产增收。

  (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类型样板,示范引领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23年起,省里将从脱贫县和脱贫人口多的县中筛选一批具备庭院经济发展条件的县,开展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各市、县(区)可参照省里做法,分别筛选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乡(镇)、重点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循序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指导服务。各市、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庭院经济种养品种及发展模式推荐清单,编印典型案例,加强对庭院经济的发展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跟踪协调,确保庭院经济高质高效、合理有序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强化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调动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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