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进“一园两区”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农规〔2022〕6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我厅制定了《推进“一园两区”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一园两区”建设

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印发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数字化建设指南》《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一园两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突出项目抓手,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园区项目库。坚持项目化管理理念,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所有省级及以上园区建立项目库,将园区建设规划或创建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年度落实到建设项目上,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建设项目储备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二)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加强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审核把关,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入库的项目要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选址、实施主体、投资额等,年度建设项目于上年第四季度基本完成立项、用地、环评、资金拼盘等前期工作,确保年度项目于第一季度开工超过四分之一,第三季度前实现应开尽开,项目投资按序时进度推进。 

  (三)促进项目向园区集聚。加强项目统筹,加大园区农业设施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支持力度,高标准农田、仓储冷藏设施、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种业创新、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向园区布局集中,把园区打造成产业发展高地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营销示范平台。 

  二、坚持绿色导向,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 

  (四)集成推广农业绿色技术。加快应用农业资源节约集约技术,采取工程措施与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退化耕地治理,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减排固碳。推进生态茶(果)园、生态农场、“美丽牧场”建设,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种养,推广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将省级及以上园区纳入整县推进实施范围。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全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为主攻方向,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要围绕农业绿色发展亟需突破的技术、标准、政策等,建立任务清单,不断细化落实。 

  (五)创新农业绿色发展机制。探索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完善优质农产品分等分级制度。推进园区内农业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培育产业链融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探索开发茶果园、沼气、农田等农业碳汇项目。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绿色康养等产业,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建立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农业生产绿色发展负面清单,将清单与项目申报、奖评等挂钩。 

  (六)全域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面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优质绿色水稻、果茶菜菌、高产蛋禽、白羽肉鸡等育(选)种,扶持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优良农业品种,建立农业品牌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响“福农优品”,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引领提升园区农业按标生产水平。 

  三、推动智能转型,加快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 

  (七)加快农业生产智能化。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深度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农(牧、渔)场。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装备与技术应用,推进作业过程自动化控制、动植物生长智能化监测、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数字化转型。 

  (八)加快农业经营网络化。推动农产品产地市场数字化改造,强化进出库、运输、交易全程数字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站点布局,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充分应用农村益农信息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有序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整合提升共享。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 

  (九)加快农业管理高效化。推进园区加快应用农业农村大数据,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产、以图决策。加快“数字农田”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打造覆盖农田建前规划、建中监管、建后管护和灾损保险全过程、多要素、多环节、网格化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依托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农业投入品购销使用信息,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十)加快农业服务便捷化。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管理,推进“数字农机”、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建设,汇聚农机装备、作业需求、服务主体、培训资源等数据,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服务平台,开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气象、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便利化。 

  四、做强做大龙头,提升园区整体实力 

  (十一)支持农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园区所在地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吸引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入园发展,形成产业链配套企业集群。支持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仓储物流体系、科研培训基地等建设,为农业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十二)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梯次培育县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直接建设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加大育种研发、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工艺革新等科研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十三)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园区经营性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积极探索创新“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联结带动模式,推动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订单收购、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在产业链上密切合作、利益共享。 

  五、落实财政政策,加大对园区支持力度 

  (十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完善产业链条。积极通过PPP、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园区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五)扩大地方政府债券与基金支农规模。积极发挥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作用,引导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支持园区建设。围绕补齐短板,加强专项债项目策划,引导更多债券资金投向园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 

  六、用好金融政策,为园区注入金融“活水” 

  (十六)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完善农业投融资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健全投融资运营机制,整合农业农村领域优质要素资源,为园区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设立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类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拓展筹资渠道,为金融资金投向“三农”领域搭建有效平台。 

  (十七)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参与承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对园区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鼓励积极探索有效安全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 

  (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创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园区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编制配套投融资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做好项目谋划,实现对重大项目支持的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园区工作推进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立足实际梯次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上园区所在县(市、区)要按规定建立完善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务实高效推进园区建设。将“一园两区”建设列入“两直两前”调研实践活动和挂钩联系的重点任务,建立工作会商、定期分析、督导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园区与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合作对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政企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十)加强项目调度监测评估。做实做细园区项目台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估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重点监测数据,每年12月底报送当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加强园区典型案例模式总结推广宣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典型模式梳理。 

  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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