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农规〔2023〕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现行有效的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文件5件,继续有效文件83件。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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