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农规〔2025〕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播〔2017〕253号)。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