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15-2009-0000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种〔2009〕262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10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2009年第二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闽农种〔2009〕262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今年五月份我厅委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9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夏播作物种子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扦取到86家种子企业的185份粮食种子和65份蔬菜种子样品,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企业仓库内待销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种子。主要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检查了种子实物质量与信息质量。实物质量主要检验水份、净度、发芽率等质量指标;信息质量主要检查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样品中,185份粮食种子样品中,179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6.8%;65份蔬菜种子样品中,58份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样品合格率为89.2%。从检测指标看,13份不合格样品中,6份样品实物质量检测值达不到标准或标识要求;4份样品标注值达不到标准要求;3份样品标签标注不规范。86家企业中样品全部合格的76家,企业合格率为88.4%。
三、整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整改,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对实物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给予妥当处置,避免造成生产损失,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种子总站。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对整改无效、问题仍突出的企业,应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二)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许可证。
(三)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强化种子标签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标签制作和使用的检查和管理。
附件:1.2009年第二季度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2.2009年第二季度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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