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14-2018-0002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18〕50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3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安排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2018-03-15 16:25

闽农综〔201850

 

漳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农发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农办计2018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评价意见的通知》(农办计201812号),拟安排我省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2000万元。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农业部项目评价意见,经研究,拟安排给平潭综合实验区生猪繁育基地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设项目、华安县沙建镇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各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指标。为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以下简称“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可研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实施计划批复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一)请通知项目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评价意见的通知》(农办计201812号,附件1)的项目评价意见,进行项目可行研究报告修改工作,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扶持区域、申报对象与条件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内容严格把关。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请自下而上审核2018年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应将项目评审与绩效审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确保项目绩效与项目建设任务、投资计划匹配。

二、项目初步设计审定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85号)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由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农发办)负责组织审定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农发办)备案。

三、项目实施计划编报和备案工作

相关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审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基础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农发办)审批。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开发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二)项目计划下达表(可参考备案表,见附件2)。

(三)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附件3)。

(四)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附件4)。

(五)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六)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实施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备案制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地方各级部门和单位工作主动性,释放基层活力的有力举措。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有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明确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责任,提出严格要求,确保扎实有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85号)规定,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

(三)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完成相关工作。市、县农业部门、财政(农发)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评审立项、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批复工作,并按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计划报送工作。

(四)2O18320日前,请你们联文报送完善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至附件5作为可研附件),分别报送省农业厅7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

(五)2018331日前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农发办)组织专家到实地进行现场项目可研评审,45日前完成项目立项批复。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2018420日前,设区市农业局负责会同财政局(农发办)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定,审定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报省农业厅3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备案。同时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初步设计,设区市农业局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有关要求见第三点项目实施计划编报和备案工作),并于2018420日前联文上报省农业厅3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

(七)2018430日前,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农发办)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和备案工作。

(八)工作中遇到有重大事项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农发办)反映。

五、联系人

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肖弘建 0591-87879163 邮箱地址:fjsnyz@163.com

省农业厅计财处 

黄敏华 0591-87837435 箱地址:hmh@fjagri.gov.cn

省农发办 

邹哲 0591-87097363   邮箱地址:fjnfb@163.com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评价意见的通知

     2. 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立项备案表

          3. 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4. 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

          5. 省(区、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3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