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3-00008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3〕25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4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对象的通知
闽农综〔2023〕25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交建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精神和我省《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工作方案》部署,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确定108个村庄作为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跟踪指导。各地要指导各培育对象围绕国家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进一步细化培育措施,在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方面创新发展思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支持培育对象建设,持续改善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为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做好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培育对象的经验做法,引导做好升级认定准备。充分发挥培育对象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本地区乡村建设能力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我省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附件: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对象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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