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4〕14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2024-02-06 17:46

  闽农综〔202414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确定和公示,同意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等40个单位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福州市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等500个单位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现予公布。 

  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深入学习贯彻“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我省“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具体举措。各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力度,扎实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县、乡、村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示范创建,加强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乡村振兴责任。二要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强化县域统筹,整合用好专项支持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实化细化创建方案,紧盯短板弱项,提升项目策划、设计、建设质量,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推广基层首创精神和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四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件:1.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名单 

     2.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4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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